淮河能源>>头条新闻
集团公司党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的意见
  • 时间:2024-02-02 08:25:09
  • 来源:
  • 编辑:卫馨
  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,认真落实省委及省国资委党委关于作风建设部署要求,围绕集团公司“党建引领+推动高质量发展、服务职工群众、防范化解风险、科技创新、进一步深化改革”工作格局,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,以过硬作风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,经研究决定,现提出如下意见:


    一、作风建设目标


    坚持弘扬“沧桑百年,只争朝夕”企业精神,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活力,做到敢担当、善作为,推动转型发展;坚持以“六效”为牵引,进一步激励人人争先进、事事创标杆、时时走在前,推进守正创新,深化企业改革;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进一步践行“勤俭、循理、顺和,尚德、尚孝、尚书”家文化理念,密切党群干群关系,服务保障职工利益;坚持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,进一步落实“清单+闭环”管理举措,推动管党治党“四责”协同,发挥党建引领保障作用,为建成国家级新型清洁能源基地和转型升级示范企业提供坚强保证。


    二、作风建设内容


    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,不松劲、不停步、再出发,抓在日常、严在经常、重在平常,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效,不得有以下情形:

    1.贯彻落实上级及集团公司决策部署和制度文件打折扣、做选择、搞变通的。

    2.在安全生产、生态环保、信访稳定、全面风险管理等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,重大事项不请示、不报告的。

    3.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问题前置程序执行不到位,“三重一大”事项未经集体研究或集体违规决策,不执行“末位表态”制度的。

    4.在巡视巡察、审计监督、检查考核、起底整治等过程中弄虚作假,对反馈的问题屡查屡犯、边改边犯,或追责问责不到位的。

    5.安全生产、经营管理造假,瞒报、迟报、谎报工伤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的。

    6.违反保密工作、宣传思想工作、意识形态工作等有关管理规定,造成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泄露的。

    7.推进智能化、数字化转型工作不力,智能化装备及信息系统未发挥应有作用,系统运维保障不符合规定,不按要求开展数据治理和分析应用的。

    8.应招未招、招小建大、拆分标段、违规变更招采方式,违规开展“三新”设备试用,超范围自主采购,服务采购以包代管、管理混乱的。

    9.编制技术规格书徇私舞弊,招标评委失职渎职,违规签订合同、违规变更、违规验收、违规支付的。

    10.在“三大绩效”及内部市场化检查考核中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的,在预算编制、指标调整等环节搞关系、做人情,失职失责的。

    11.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及时、不全面、不真实,篡改、伪造学历、职称、履历等档案资料或隐瞒违纪违法事实。

    12.违反“三大序列”聘任标准和程序,序列之间违规转化,突破岗位职数、资格条件,变相提高岗位待遇的。

    13.违反勤俭办企业规定,贪图享乐、盲目攀比,在项目建设上贪大求洋、铺张浪费的。

    14.违规公务(商务)接待、违规绕道旅游、违反操办婚丧喜庆相关规定、虚假报销套取费用、公车私用、私车公油及超标准装修车辆的。

    15.违规经商办企业,违规利用职务或职权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,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借物的。

    16.消极应付、拖延懈怠、安于现状,对职责范围内重大问题不管不问、推诿扯皮、失职失察的。

    17.调查研究走马观花、检查考核层层加码、精文减会流于形式等加重基层负担的。

    18.摊派费用、加分代账、分配不公、克扣截留、吃拿卡要、管理粗暴、以罚代管等侵害职工群众利益和漠视职工群众诉求的。

    19.“两堂一舍”、工广文明创建、职工书屋建设等推进不力,健康体检、疗休养、生态农品保供等服务质量不高的。

    20.对亲属和身边人失管失教,默许纵容其干预插手企业经营管理等活动的。

    凡有以上情形之一且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的,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提醒谈话、批评教育、责令检查、诫勉、扣减绩效薪酬等处理,直至纪律处分。

    对非党员且履行公权力人员,有以上情形的,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,给予相应处理。


    三、保障措施


    (一)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,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,结合产业实际建立党委一号文负面清单,推动党员干部增强遵规守纪的政治自觉、思想自觉、行动自觉,深入推动企业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,引领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。


    (二)各级纪检组织要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,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对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、抓常抓长,及时开展谈话提醒、约谈批评、诫勉、函询等,防止小问题拖大、大问题拖炸;对反复出现、普遍发生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、找准症结,健全制度、强化监管。


    (三)各级机关职能部门要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主动靠前监督,抓好职责范围内违反党委一号文问题排查工作,对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移交问题线索,推动各种监督方式同题共答、同频共振、同向发力。


     皖公网安备 34040302000304号